城市規劃倡可收樓
行政會完成討論城市規劃法草案,草案建議按土地的分類及用途,訂定土地使用和利用條件、政府可因公眾利益,在賠償實際價值下可徵收受影響的私人不動產及其所涉及的私人權利。此外,草案又建議設立公眾參與機制,和屬諮詢機構的城市規劃委員會。草案昨已送交立法會審議,期望可盡快獲通過。
城市規劃法草案建議,除非有大型公共建設項目,否則總體規劃生效五年後才檢討;如因實施大型公共建設項目,而對土地用途或整體規劃布局造成重大影響,須檢討總體規劃。草案建議,政府發出街道準線圖前,應先就其內容聽取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意見。街道準線圖有效期為一年,僅遇基於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情況,才可修改或廢止。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城市規劃法草案總體規劃,是基於澳門自身及區域定位的城市規劃策略性指引,作為統籌城市空間資源配置、落實城市發展定位、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倡導與維護公共利益及平衡公共和私人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期望立法會可盡快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