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鐵川撰文:中央對港有十項權力

【本報訊】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郝鐵川在報章撰文,提出中央對港的權力不僅是國防和外交,其實共有十項,包括解釋及修改《基本法》的權力、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禁止叛國等行為的立法等。泛民主派表明不認同郝的觀點,又計劃於明年初就「一國兩制」、香港核心價值等提出動議辯論。

包括為第23條立法

郝鐵川以樹仁大學客座教授的名義,昨於報章撰文回應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早前撰文,認為「中央對港權力只有外交國防」的說法,表示跟《基本法》原意不符。郝鐵川在文中引述與學者合著的法律教科書《香港法概論》,指出中央對港的權力有十項,包括解釋及修改《基本法》的權力、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任命特首和主要官員、宣布緊急狀態等。

郝鐵川強調,中央對港擁有上述十項權力,「但絲毫不影響香港特區享有世上並不多見的高度自治權」,又再三重申中央在香港保持資本主義制度不變是誠心誠意,「這是因為香港保持資本主義制度不僅對港人有利,對內地更有利;是港人的願望,更是內地人的願望。」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認為,郝鐵川在文中提及中央對港的十項權力,部分是明顯清楚說明,部分亦可理解意會,實屬「無可厚非」,但他提醒,郝鐵川的中聯辦身份,或會令人誤解其帶有政治訊息。

有泛民背景的議員郭榮鏗堅拒認同郝鐵川文章的內容,反促中央和中聯辦官員「不要節外生枝,指指點點」,「好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係香港自行立法,幾時立法,係香港自治範圍,非中央嘅權力。」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

郝鐵川指中央對港的權力共十項,不只國防和外交。(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