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羅之聲:維護新聞自由
英國小報惡名昭彰,旗下記者為了發掘駭人聽聞的新聞,不擇手段。去年,傳媒大亨梅鐸旗下有一百六十多年歷史的《世界新聞報》,被揭發竊聽一位被謀殺女孩的手機留言、干擾警方調查,事件震動全英國。首相卡梅倫結果委任上訴庭法官調查英國傳媒文化操守,並提出改革建議。
改革報告剛剛出爐,全面批評記者及報紙老闆,認為他們嚴重缺乏操守。報告認為現時傳媒業界自行監管的做法已經無效,建議成立有法例作後盾的監管機構,並向現時電視和電台廣播的監管機構問責。
以立法方式監管文字傳媒,即使在自由民主的英國,也非常有爭議性。保守黨首相卡梅倫對這項建議極有保留,認為若要以法例監管文字傳媒,必須十分謹慎,甚至認為根本不必要。但接近八成民意支持立法監管傳媒及成立新監察機制,而在野工黨領袖及執政聯盟自由民主黨皆傾向支持加強監管。國會對是次報告的取態和會否有進一步行動,暫時尚是未知之數。
我當然反對立法監管文字傳媒。其實,現時英國法例對入侵式的竊聽調查已有法例保障。以《世界新聞報》的醜聞為例,其中非法竊聽甚至透過賄賂而獲取資訊一案,已在刑事調查中。若認為阻嚇力仍然不足,其實可以修改有關法例或加強警方刑事偵訊的權力,而不必另外立法監管文字傳媒。何況在網絡世界,甚麼是文字傳媒,界線也是非常模糊。現在已有純網上報紙甚至網上電台擁有全職記者,發布方式亦不限於傳統的報紙版面,可以是Facebook或Twitter,難道立法監管Facebook的個人狀況嗎?
其實,既然八成人認為傳媒操守有虧,那不如由人民做起,身體力行,拒絕購買及閱讀扒糞揭秘、譁眾取寵的報紙,那他們自然會被淘汰,而傳媒道德亦自可維持。任何有可能會削弱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立法,除非有極強的理由及迫切性,否則都應該全力反對。而在香港,在未有民主自由之前,而新聞自由嚴重受威脅的情況下,更絕不能立法監管文字傳媒。任何影響最核心的核心價值的立法,人民都必須起來反抗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