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法庭

    內地漢洗錢3.5億監四年

  • 【本報訊】持簽證來港工作的內地漢李泳濼,聲稱任售貨員、月薪五千元,卻在七個月內戶口有一千八百多次存款共達二億六千萬港元和八百四十七萬美元,並分八百六十多次提走,他承認三項洗黑錢罪,於○六年六月八日至一○年九月十八日四年間,利用一個滙豐銀行戶口及兩個渣打銀行戶口,處理共三億五千萬港元。法官相信涉犯罪得益,考慮其認罪,判囚四年。

    案件編號:HCCC 2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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