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眉冷看:比SSD更好的措施

特區政府新推行的額外印花稅(SSD)措施,是不分好歹、不辨忠奸,不管你是存心炒賣還是旨在置業安居,只要你在購買物業後的三年內賣出,一律徵收懲罰性的重稅,最多竟達物業價格的百分之二十。

筆者以為此舉雖是急市民所急,卻未必做到想市民所想。如果一般的炒家是劫匪,則一般樓房的用家就是人質。如今政府為使匪幫一舉全殲,竟想出要將劫匪與人質一併射殺的方法。這豈是有良知良能的人民父母官所當為之事?

本欄早前已作深入指陳,如今世界經濟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危機,通貨膨脹來得十分迅猛,就業前景更是變幻不定,遇有任何風吹草動、災傷病患,市民隨時都要變賣物業,以應付當前困境,而自住的物業,是不少香港市民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資產。一所價值五百萬元的物業,一般市民須付一百五十萬元的首期,若於半年內因急事賣出,即需繳去一百萬元稅款。即使該物業能以原價沽出,未計買賣雜費,現金也只餘五十萬元。如果期內物業不幸貶值,後果更是不堪設想。此舉對那些有實際需要的市民來說,無疑是苛徵猛於虎的弊政惡法!

其實政府要壓抑炒風,只需立例規定三或五年內出售住宅物業所得的利潤,一律要全數收歸庫房。買家在三年五載之內,基本上無丁點兒的利潤可言,又要冒上樓價下行的風險,他們自會聞風而遁,此舉根本不會累及真正自用的市民。

未知特區政府對本欄的建議,以為然否?

陳偉強 理大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