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懲教員拍裙底判社服

【本報訊】懲教署二級助理考取夢寐以求的職位後,但又憂慮未能通過試用期,結果他於今年三月用手機偷拍女途人的裙底春光,失手被擒。二十七歲被告何智豪早前於屯門法院承認三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是虔誠信徒,因過於抑壓性衝動而突然犯案,但裁判官認為被告心理有問題,勸誡轉任搬運工的他須控制雜念,判處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TMCC 2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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