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供違指引受罰警司覆核勝訴

【本報訊】警司余志鴻替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的下屬出庭擔任辯方證人後,被警隊指他作供時未有依警隊指引作答,表現不夠專業,事後警務處處長向余發出警告信及罰他一年「無職升」。余不服警隊裁決早前在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法官昨日判決時,認為余只是以證人身份作供,警隊對余的指控並不公平,遂判余勝訴。余得悉裁決後即笑說:「好開心」,又說:「這是一個大完結,係觀點與角度嘅問題」!

申請人余志鴻,答辯人警務處處長。余在二○○四年駐守大埔重案組,曾調查區議會前副主席溫學濂女兒和姪兒遭人淋鏹案,余的下屬偵緝探員陳一村,被指在調查該案期間涉嫌企圖妨礙司法公正而遭廉署檢控。

陳於○六年在區院審訊時,余曾擔任陳的辯方證人,作供表示他知道有警務人員會用私人錄音機,錄下與線人及證人的對話。陳其後被裁定罪成,但○八年上訴得直。

惟警隊事後指余作供時,未有利用機會向法庭解釋使用私人錄音設備的做法,是有違警方指引,因而向他發出警告。

官質疑要求超現實

法官昨判決指余的供詞很中立,當時在庭上純粹交代他對個別警員的真實工作情況,認同余只是一名證人,並非警方發言人,若要求余在作證時也需要依足警方指引,實在是超乎現實。

法官認為警隊對余的指控不合理,並無實質的事實基礎證明,故判余勝訴,下令警隊要撤銷對余的警告,並要支付訟費。

警方發言人昨回應稱會研究法庭的判詞,暫不作評論。

案件編號:HCAL 82/11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

余志鴻昨得悉勝訴即笑說好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