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補習補上床

四十三歲男補習老師與十二歲補習女生發生十一日忘年戀,期間曾帶女生回家性交,閃電分手後,老師與女友結婚。惟新婚僅兩個月,竟「翻撻」偷食,在補習社內與當時身穿校服的女生在椅上性交,事件因女生母親思疑女兒已非處女,質問她而揭發。涉案老師昨於區院承認兩項非法性交罪,還押至下月十四日待法庭索取被告背景等報告後判刑。

被告曾鉅文承認去年八月六日及今年五月中,分別在黃大仙蒲崗村道富祐大廈家中及黃大仙雙鳳街華慶樓「灝文教育學生溫習室」內,兩度跟X性交。控方透露被告已婚,在內地出生,八一年來港定居,中五學歷,自九三年任補習老師,○六年自行經營補習社,於○九年開設了涉案的溫習室,月入兩萬元。

下體不適 母疑非處女

案情指X的父母離異,X與父親同住,案發時讀中二,去年X到被告補習社補習,被告負責教授英文。去年十月,X下體不適,X母遂帶她去看醫生,直至今年五月,X母思疑X曾與人性交,質問X,X承認曾跟被告拍拖及性交,X母報警。

警方調查後發現,去年八月六日,X中午到被告補習社補習後,被告邀請X回家,被告在無用安全套下與X性交,並在體外射精,當時X感到痛楚。X去年九月不再補習,但她仍不時到被告的補習社。今年五月中,X放學後又到被告補習社,直至晚上八時許,補習社內無其他人,X在電腦房內玩電腦,被告進內坐下,X坐在被告的大腿上,兩人在椅上性交,當時被告無用安全套。

被告於今年五月二十八日被捕,警誡下稱,去年八月一日至十一日他與X拍拖,期間沒有收取她的補習費,又曾多次邀請X回家上網和玩金魚,及贈送了兩部智能手機給X,但兩人拍拖十一日後分手。

案件編號:DCCC 8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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