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客運燃油費 民航處批准調整

【本報訊】民航處昨公布批准航空公司調整航空客運燃油附加費,新收費有效期為十一月一日至三十日。最高附加費水平將維持不變,即短途航班為二百四十六元,及長途航班為一千零九十三元。有關附加費是以發出機票日期為準。

民航處表示,客運燃油附加費是在航油價格出現波動的時候,幫助航空公司收回部分的額外經營成本。

作為香港的民航當局,民航處必須按照有關的雙邊民用航空運輸協定,審批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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