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查何俊仁混帳

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早前被東方報業集團多次揭發帳目不清,包括漏報物業及民主黨黨產不清等。其中有投訴指何俊仁於今年參加特首選舉期間,收受捐款後沒有發收據,且與該黨日常捐款混淆,本報亦有報道。選舉管理委員會初步調查後,上月書面通知相關投訴人,指或已有人違法,已把個案轉交廉政公署調查。何俊仁回應本報查詢時則稱不評論事件,但會配合調查工作。

本報今年八月接獲市民投訴,指其朋友A君是何俊仁的「擁躉」,在年初何俊仁參選特首時曾向何捐贈一千二百八十元。A君在網上登入何俊仁的競選網站後,並未察覺到任何與民主黨自動連結的欄目,故無多作考慮便按網站指示,以「PayPal」於網上捐款,惟半年來一直沒有收到有關收據。A君其後於何在四月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開支及接受選舉捐贈之申報書及聲明書」後知悉,何並無申報自己收到市民的捐款,質疑何利用特首選舉誤導市民向民主黨帳戶捐款,一方面混淆選舉捐款與該黨日常捐款,另一方面更有截留未使用的捐款之嫌。

最高刑罰可監禁七年

曾向選管會投訴的市民上月九日收到選管會的書面回覆,信中指有關部門在考慮其投訴後,認為個案可能已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屬廉政公署的職權範圍,因此已轉介廉署調查。

何俊仁回應表示不知道事件已轉介廉署,由於個案正在調查中,故不作評論,但會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工作。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政治選舉候選人在收取某項捐贈為一千港元以上,便需向捐贈者發出收據及作申報,而候選人將捐贈用於選舉以外的用途,又或於選舉申報書內作出明知或理應知道屬虛假或具誤導性關鍵程度的陳述,均屬在選舉中作舞弊行為,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七年。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

何俊仁可能已違法,廉署將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