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放三單位 林奮強無大賺

【本報訊】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在政府出招打擊炒樓前連沽兩個單位賺取巨款,引起爭議。林奮強昨日澄清,出售單位叫價較市場低百分之三至四,是因為他當時一口氣放售同一大廈三個單位,希望透過調低叫價,令負責的地產代理有機會賺取差價,更落力為他放盤。昨晚網上有人提出質疑,指若臨時買賣合約沒有寫明有這筆「額外」佣金協定,買家可能受到誤導;若然地產代理公司對這筆佣金不知情,可能會觸發廉政公署的調查。 

逾20物業「原罪」在身

林奮強在上周政府出招打擊炒樓前連沽兩個單位獲利逾千萬元,引起市場猜測,林奮強連日來不斷為事件解畫,他昨日在電台表示,今年六月收到特首梁振英邀請加入行會時,已知道自己有二十多個物業,有「原罪」在身,雖然梁振英並無要求,但他已承諾上任後五年內不會再買賣任何物業避嫌,因此七月前他放售四個住宅物業套現養家,並與負責的地產代理商討定價,有關定價一直無變。他強調上任後已多次向傳媒事先張揚正放售四、五個物業,傳媒亦知情,他並無隱瞞。

林表示,寶華軒為單幢樓宇,他一口氣放售三個單位,定價須較市價略低才易脫手,加上他希望涉事代理更為積極代售,因此同意物業成交額若高於定價,差額全歸代理,堅稱「七月後所有樓價升幅我冇賺過」。又說「呢幾年係我人生最醒嗰幾年,絕對係賺錢最多嗰幾年,我拋個身出嚟,係覺得香港需要人做嘢,錢對我嚟講係次要考慮。」

林奮強的賣樓手法,昨晚在網上受到質疑,有法律界人士指,關鍵在於林奮強與經紀訂立的賣盤委託書,有否寫清楚所有佣金細節,若沒有寫明差價歸經紀,地產代理公司又不知情,這宗買賣隨時面臨廉署調查。地產代理監管局指,若果地產代理在處理物業買賣的過程中,在沒有僱主及客戶同意下,收取另一方的利益,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此外,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說,稅務等的商業敏感資料,絕不會事前和行會非官守議員討論,相信林奮強賣樓不是基於政府提供資料做出的行為。民主黨及社民連十多人昨到廉政公署舉報林奮強,示威者高呼「賣樓涉嫌以權謀私,林奮強須引咎辭職」的口號,炮轟身為行會成員的林奮強掌握政府機密資訊,但他沒有避嫌,予人瓜田李下的效果,認為他應該盡快交代事件,釋除公眾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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