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巴克收銀盜48萬判囚

美心集團旗下的星巴克(STARBUCKS)咖啡店一名時薪三十五元的兼職員工,覷準店內無有效的監察機制,「穿櫃桶底」易如反掌,兩年間刻意不入單或打錯單,將客人付款的現金袋袋平安,每月「落格」款項二至三萬元不等,盜竊總款更至少四十八萬元。被告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法官嚴斥被告違反誠信之餘,亦斥責星巴克沒有查數機制,令被告抵不住誘惑而犯案,將他判囚一年半,而星巴克在事件中亦未能獲得分毫賠償。

被告楊偉雄(二十八歲),被控在一○年五月十六日至今年五月二十三日間,於中環歷山大廈二樓的星巴克咖啡店內偷竊共四十八萬元。法官指本案是典型的違反誠信案件,星巴克根本不能準確知道所損失的金額,全憑被告自行招認。而事發時間長達兩年,明顯星巴克沒有核數查數機制,而被告亦因知道被發現偷錢的風險不大才犯案。控方表示涉案星巴克分店每日營業額達六萬元,被告曾向警方招認偷去七十二萬元,不過沒有證據證明店方實際損失,所以作保守推斷竊款約四十八萬元。

中五畢業後曾任職便利店收銀員及銷售員的被告,沒案底,父母離婚,聲稱因欠下賭債十多萬元才犯案,餘下竊款則用作購物和大吃大喝,現已花光。

售食品無打單

案情指,被告事發時任職涉案分店,工作包括收銀,他兼職可獲時薪三十五元。今年三月十三日,星巴克經理卓凱詩收到匿名電話投訴目擊被告收銀後沒有將錢放入收銀機。卓翻看店內閉路電視,發現被告三月十三日專責店內收銀時,出售食品時沒打單或打錯單。卓遂於五月二十三日聯同三位經理面見被告,他坦認犯案,遂同日報警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 DCCC 7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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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斥涉案的星巴克分店乏核數機制。

被告楊偉雄(右)竊最少四十八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