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屋僭建違清拆令表證成

【本報訊】屬舅甥關係的上水金錢村兩名村民被指在一塊共同擁有的土地上,興建三層高村屋後再僭建多一層建築物,涉嫌未有遵從屋宇署在○九年初向二人發出的清拆令而遭票控,經審訊後,二人昨於粉嶺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其中被告侯國祥自辯時指他曾聽聞發展局與鄉議局商討的村屋僭建「理順計劃」,故在重建村屋後抱有「僥倖」及「人起我起」心態;而任辯方證人的上水鄉事委員會主席侯志強則指,「理順計劃」容許四層高村屋繼續存在。

侯志強稱政府容許四層

被告為侯國祥(五十九歲)及其外甥李君畦,兩人是金錢村八十二號地段一塊土地的共同擁有人,各被控在一○年十二月五日至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沒遵清拆令。侯國祥自辯祖父在數十年前沒有向任何政府部門申請便建屋,鄰居亦沒有申請便進行重建,故認為政府默許其重建工程。他又指一直都不知道法律對村屋的高度及層數有限制,控方即反問︰「咁咪起摩天大廈都得?」

侯志強昨亦作供,但他遺下身份證在私家車內,本想作供後補上,但遭官拒絕並笑着問侯︰「(身份證)唔過五十米範圍?」侯作供時稱,曾參與「理順計劃」的討論會議,聲稱政府容許四層高村屋存在,現階段只是討論罰款與補地價事宜。侯的作供一度因偏離正題而被官打斷,他怒斥︰「連證人都唔畀講嘢,香港司法邊度公平?」

案件編號︰FLS 14713/11,FLS 14714/11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

侯志強昨上庭時一度遺漏身份證在車內。

侯國祥昨日在庭上自辯以為獲得當局默許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