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羅之聲:「誓」不低頭

本屆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禮,巧遇雙十節。我以「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作為誓前宣示,具有雙重含意。其一,希望市民勿忘今日之中國,乃一黨專政之地,甚或於香港,雙普選仍似遙遙無期。其二,「同志」二字亦表示我作為兩岸四地首名「出櫃」議員,毋忘為「同志」爭取平等權益。

有指議員在誓詞中「加料」,是踐踏法制、有損宣誓的嚴肅性和誠信度等,實屬荒謬。首先,並無條例禁止議員在誓詞前後加插自己所秉承之政治信念,我們以不同方式作出「莊嚴」宣示,貫徹選舉承諾、抗爭精神,怎會損害宣誓的嚴肅性和議員的誠信度?更重要的是,議員的席位由直選產生,權力是由下而上被香港市民投票賦予,而非如特首般由上而下被中央欽點。立法會誓詞內指「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更是於理不合。《基本法》(The Basic Law)的「基本」一詞,含有「不永久並權宜地維持憲政秩序」之意,又有何道理要議員去「擁護」一本中英約定之《基本法》,而不是去擁護授權議員的選民或民主理念呢?

再者,議員當選,將我們相信和抱持之政治理念帶入議會,在沒影響誓詞亦未破壞秩序的前提下表達政治訊息,有何不可?而雙十節紀念辛亥革命,有推翻專制政權、走向真正民主共和政體的象徵意義,作為立法會議員「應節」反映民主訴求,亦理直氣壯!反而各界應重視立法會議員該有的職責和意義,在迅速赤化的梁振英政權底下,克盡己任,抗衡行政霸權、港共治港,這才是維繫香港自由、法治之核心價值應有之態度。

黃毓民被指在宣誓過程中咳走「共和國」和「特別行政區」等字眼,未有遵守《宣誓及聲明條例》讀出整段誓詞,恐被取消議員資格。民選議員的權力來自選民之授權,宣誓只是行禮如儀。即使要毓民重新宣誓,他同樣可以「大細聲」讀出誓詞,再一次宣示其政治訊息。毓民決定於下星期三,梁振英到立法會交代施政方針前,再次宣誓。好戲在後頭!

陳志全 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