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古今:我不入地獄誰入?

全城聚焦於特首的立法會答問大會,明知反對派都非常關注他將如何交代僭建問題,他卻全閃避了,理由是事件已進入法律程序,照律師指示不作陳述,待日後再一次過交代。哇!特首機關算盡,但怕會聰明反被聰明誤。

法律並不禁止案件當事人在庭外作出相關陳述,只是陳述可以在庭上被引用,或在出現有矛盾落差之時,可以構成被攻擊的自白,故一般出於訴訟技巧的考慮,庭外陳述可免則免。然而,照理庭外陳述若完全屬實,應不影響案情,除限制了日後在庭內企圖作出實質是偽證的迴旋餘地。當然,特首怕、尤因無律師在場協助之下說錯話,仍屬正當的顧慮。

然特首此舉說明了:一、特首本人對僭建的真相不很有把握,則他信誓旦旦所說只涉及「嚴重疏忽」而無關誠信的論斷又怎十足可信?

二、特首斤斤計較說話的法律利害性,在乎自己的法律責任,而漠視公眾所應至少有知的權利。眾知僭建於法原屬輕微違規,於本事件則由於當初成為競選的爭議重點,才變得特別敏感。

故形勢清楚是只要特首一日對僭建問題不作出有力的交代,不管是以任何他可想出的形式,他當選的正當性即一日存在問題。是拿出「我不入地獄,誰入?」氣魄的時候了。

盧卡爾 美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