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養單位被收回 失婚婦向男方爭樓

【本報訊】失婚婦十年前搭上已婚漢,並為對方誕下一名私生女,雙方協議女兒由女方照顧,但男方會購買一個單位讓兩母女入住。惟男方早前突然要收回單位,女方昨入稟高院控告男方,指男方多年來根本沒有出錢供樓,要求法庭頒令她才是單位的真正持有人,及要男方將單位轉回女方名下。

女原告徐佩嬋(譯音),男被告彭國容(譯音)。入稟狀指原告是一名離婚婦人,被告則是一名育有兩名孩子的已婚漢。○二年原告與被告邂逅,翌年六月原告為被告誕下一女,兩人協議女兒由原告照顧,由被告提供二十萬元作為女兒的教育基金,同時以被告名義購入一單位,由被告申請物業按揭,原告則負責供樓和繳付管理費及差餉等雜費。

至○三年二月,被告以一百一十八萬多元購買涉案的美孚新邨單位,而原告則支付八十八萬多元首期。翌年,被告成功申請八十萬元物業按揭,之後原告每月替被告償還按揭,原告跟女兒一直住在該單位。

案件編號: HCA 12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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