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虛假商品說明擴至銷售服務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草案》,將禁止虛假商品說明涵蓋範疇擴大至銷售服務。法案增訂禁止「誤導性遺漏」重要資料及在交易中使用威嚇行為等罪行,觸犯者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泛民亦促請政府在下屆立法會推動售後冷靜期及集體訴訟機制。

議員吳靄儀指,大部分不良銷售手法均屬大財團所為,消費者往往礙於財政問題不敢跟大財團打官司,建議政府盡快訂立集體訴訟制度,維持公平營商環境。工聯會王國興批評,有美容公司用預繳式消費逼客戶簽訂年期過長的合約後突然倒閉,受害者去報案時反被警方敷衍對待,認為盡快通過法例有助遏止不良營商行為。

零售界議員方剛稱,原以為草案要拖至下屆立法會重新審議,幸好拉布議員手下留情,容許民生議題在本屆會期內通過。他指,草案目的旨在打擊不良營商手法,強調多數業界是守法經營。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稱,條例有助加強保障消費者機制及確立公平營商環境,條例亦新增了多項包括虛假服務說明、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銷售手法及不當接受付款等罪行。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

搵樓18即睇最新樓價走勢、最全面地產新聞及筍盤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