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古今:專政體制 傳承重刑

本港多報大事載述李旺陽長年牢獄災中之酷刑遭遇,港人毋寧是信其的確有,卻是極難接受之現實。儘管內地政治刑犯類似的故事時有聽聞,但事情怎至此?又該從何說起?港人未必皆能深察。

可以從思想的深層次發掘事象的根源,當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刑法有兩大傳承:

第一,馬克思主義認為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並且是以國家的形式組織其力量。中共對舊社會秩序搞革命,所需的就是一種「無法無天」的鬥爭精神,誠如毛澤東說過,「天下大亂達到天下大治」。中共成功建政後,在建立新政權的過程中,法律只是對敵專政的工具。多年來的改革開放由於重經濟而輕政治,儘管「依法治國」的概念說了不少,卻做得少,之前那種漠視法律的思想實際並無根本改變,很大程度遺存至今。

第二,中共對中國傳統政治哲學的態度一向重法輕儒,現在雖不再「批孔」,但憲法開宗明義有關「人民民主專政」的規定一字未改,乃甚有法家「重刑」之風。如商鞅有云,「立君之道,莫廣於勝法;勝法之務,莫急於去奸;去奸之本,莫深於嚴刑」;韓非說,為政必須「峭其法而嚴其刑」,「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內之邪」,即殺一儆百也。而中國史上的肉刑則無奇不有,殘忍之極,由來久矣。中共待政治異見者之術恰延續實踐了這種陋規。

盧卡爾 美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