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墮橋亡裁意外死

【本報訊】四十八歲警署警長劉志堅去年在中環處理雞苗運輸商販抗議時,從逾三米高行人天橋頂失足墮下不幸殉職,昨日剛好是劉去世一周年,死因庭經過三日研訊後,陪審團昨一致裁定劉死於意外,死因是頭顱骨折致腦部嚴重受傷,陪審團並未有任何建議。裁判官在裁決後向劉的遺孀表示哀悼及難過,一直表現冷靜的劉太微微點頭表示謝意。

戴頭盔亦會傷頸部

死因庭作出裁決前,曾傳召在瑪麗醫院替劉志堅進行開腦手術的腦外科醫生林肇基作供,而林現已轉到東區醫院,仍在接受腦外科專科訓練。林說,去年六月十五日早上,劉被送到瑪麗醫院後已無反應及瞳孔放大,他替劉進行緊急開頭顱骨手術以讓其大腦減壓。惟林在手術中途發現劉「個腦已脹緊出嚟」,腦壓不斷上升,只好終止手術,改為大腦放血及將劉轉送深切治療部,但最終返魂乏術。

法醫官馬宣立則供稱,剖屍時發現劉的眼部周圍呈瘀黑,估計是因腦出血造成,另外,劉的左肋骨折斷,頭骨裂開、腦膜下出血,推論他是後腦先着地致嚴重受創。馬指地盤工人所用頭盔主要是防止高空擲物,故估計即使劉當日有戴頭盔,跌下時亦會鬆脫,更可能導致頸部受傷。

對於死因庭裁決,當日在中環危坐行人天橋頂抗議的雞苗運輸商販劉玉棠說:「法庭點判便點判,我亦無說話可以補充。」劉玉棠事後亦因抗議一事被控阻街罪,他早前認罪被判社會服務令一百小時。

案件編號:CCDI 5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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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