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會遴選貪污案押後判

【本報訊】 香港賽馬會遴選會員涉藉推薦他人入會貪污案,為馬會會員的被告吳家麒聯與同案任中間人的兩名被告,早前於區院分別認罪及被裁定罪成,原定於昨日判刑,惟法官聽罷求情後,押後至本月三十日才判刑,期間三人繼續還押。

辯方求情時指吳在案中角色被動,因廉署臥底主動提出申請馬會會籍,才令他墮入陷阱,又指吳本是一名成功商人,其集團每年生意額一度達四億五千萬元,惟在吳被捕之後,業務大受打擊,生意額暴跌五成。被告依次是吳家麒(五十七歲)、林維熾(五十九歲)及鄧鏡松(四十九歲)。吳早前承認兩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林及鄧則經審訊後,分別被裁定一項教唆他人受賄罪以及三項洗黑錢罪罪成。案件編號:DCCC 810、813、9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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