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去年九月二十三日派員到將軍澳工業邨的壹傳媒大樓停車場,向一名女辦公室助理派發傳票通知書時,疑遭到妨礙、阻撓或抗拒,令對方未能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賦予的職能行使其權力,事件最終報警處理,案件昨於觀塘法院再提訊。
涉案五十五歲女被告羅有財,被控一項妨礙一名人士執行職能罪,法庭將案押後至六月二十五日開審,被告獲准繼續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KTCC 1321/12
羅有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