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瞞報工傷玩失蹤勞處無符

【本報訊】工業傷亡權益會近日接獲建造業散工求助,指僱主為逃避承擔工傷賠償責任而失蹤,受傷工人無法取得判頭的公司名稱及地址,因而無法自行呈報工傷及追討欠薪,向勞工處求助不果,昨由警方介入下始成功聯絡非直屬僱主解決事件。該會指每年接獲四百宗求助個案中,部分因不清楚僱主資料而未能呈報工傷,呼籲工人受僱時必須收集僱主資料以作保障。

四十六歲的莊志豪上月在朋友介紹下到葵涌一間店舖任職拆卸工人,上月二十五日工作期間他從梯上墮下導致腰部受傷,自行求診後證實脊椎塌陷,須戴上腰封及暫停工作,但其判頭卻以「唔想影響以後接工程」為由,拒絕向勞工處呈報工傷,其後更失蹤並拖欠薪金。莊先生遂向勞工處自行呈報工傷,勞工處卻因未能提供僱主姓名、公司地址及電話等資料而拒絕受理,處方只建議他透過法律途徑索償。

工業傷亡權益會昨與莊先生到事發現場外示威,抗議僱主逃避工傷責任及欠薪,最後在警方介入下成功聯絡莊先生的非直屬僱主,即場向莊發放欠薪並承諾向勞工處呈報工傷。該會幹事蕭倩文稱,每年接獲四百宗求助個案中,兩成七屬僱主拒報或拒認工傷,當中百分之六並不清楚僱主或公司資料而未能自行呈報工傷,「好多散工都係經朋友搭上搭先接到工程,好難搵到個大判幫佢報工傷或自己報,建議工人最好喺開工前收集晒僱主資料,保障自己利益。」

勞工處拒絕回應個別事件,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在僱員遭遇工傷意外後,必須在十四天內向該處呈報,如僱主沒有合理解釋,逾期或未有呈報工傷即屬違例,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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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卸工人莊志豪(右)不滿判頭失蹤逃避工傷責任,到事發現場外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