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8年僅16宗定罪

【本報訊】天氣漸熱,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發現過去兩年涉及不當溫度儲存食物致中毒個案激增,由前年十五宗倍升至去年三十一宗,有食肆將醉雞長時間置室溫,引致六十多名食客食物中毒。食環署過去八年只成功將十六宗不良食肆檢控定罪,聲言因搜證困難,會透過巡查等其他方法監管食肆衞生。

食安中心首席醫生蔡敏欣昨指,食物中毒呈報個案由○六年近八百六十宗,下降至去年二百九十宗。細菌是最主要致病原,佔總個案八成,最常見為副溶血性弧菌、沙門氏菌及金黃葡萄球菌。她指,已煮熟或易腐壞的食物,若長時間存放攝氏四度至六十度的「危險溫度」,細菌可急速孳生。

食安中心發現,過去兩年因不當溫度存放食物引致中毒個案大幅飆升,由前年十五宗增至去年三十一宗,受影響人數更由七十一人升至二百零五人,勁升近兩倍。去年的個案共涉及六十七種需冷存或熱存的食物,包括家禽、沙律、海鮮、刺身及甜品等。

其中一宗集體食物中毒個案發生於去年六月,共六十四人受影響,他們曾進食同一食肆的醉雞。調查發現,食肆將煮好的醉雞長時間存放室溫,化驗證實醉雞及病人糞便樣本均帶有同類的沙門氏菌。食安中心提出檢控,並飭令食肆停業兩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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