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揭評審局濫發薪津

審計署昨發表最新一份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法定機構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被揭發「亂出糧」及「亂發居所津貼」,向一名「幸運員工」多發約二百一十五萬元的房津和薪酬,而有關員工的「高薪」事前未獲評審局大會或當年的教育統籌局局長批准。評審局理財混亂令人嘩然,審計署促請該局糾正情況,並採取行動追討,但評審局僅承認疏忽,並指涉事員工已退休,只會追討多發的房津。

審計報告指出,在○七年十月之前加入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的員工,可每月領取居所資助津貼,以一百二十個月為限,但會扣除員工或其配偶已在政府或公帑資助機構領取類似資助的時間。審計署審查評審局六名員工記錄時,發現其中一名員工(員工A)獲多發八十五萬元居所津貼;另有三名員工的人事記錄無載列領取津貼期限的資料。

未獲教統局局長批准

原來員工A加入評審局前,其本人及配偶曾從另一家公帑資助機構領取房屋資助達三十一個月,故有關員工在評審局享有的居所津貼期應只有八十九個月,但結果是多領房津二十多個月,涉款八十四萬九千七百八十三元。

同時,○六年四月,評審局人事及行政委員會決定把員工A的居所津貼併入新合約薪酬內,此時員工A已領取一百一十四個月十一天的居所津貼。審計署把員工A的薪酬與適用於其職級的薪幅作比較,發現在○六年四月至○八年七月期間,員工A的薪酬較薪幅上限高出二萬一千元至三萬七千八百九十五元不等,即高出百分之二十一至四十六。

員工A於○八年八月獲擢升,可按較高薪酬支薪,但其薪酬較新的薪幅上限仍高出七千元,即百分之六。截至去年十二月,評審局向員工A支付超出薪幅的薪酬,包括在現有合約屆滿時須支付的約滿酬金,共約一百三十萬元。審計署稱,沒有文件顯示員工A高於薪幅的薪酬曾獲大會或教統局局長批准。換言之,員工A前後五年獲發的房津和薪酬合計約二百一十五萬元。

另外,評審局為來港參與評審工作的評審小組非本地成員提供商務客位機票,但審計署審查了在一○/一一年度七項發還機票費用的申請,發現有三宗申請,大會非本地成員要求發還兩人連同行者的經濟客位機票費用,而非一張商務客位機票費用。此類做法自○六年起已不獲接受。

放生已退休幸運員工

教育局和評審局發言人表示會作出跟進。評審局更承認,在處理多付津貼方面有疏忽之處,並承認聘用員工A時,對方確實有向評審局披露相關資料,該局已檢討目前機制。至於員工A薪金超過相關薪幅,發言人承認未獲評審局大會正式批准屬疏忽,但指其薪酬福利條件是根據合約所訂定,加上員工A已退休,故評審局不會採取進一步行動,亦因涉及個人資料和私隱,該局不能透露員工A的個人資料包括在職時的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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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被揭發「亂出糧」及「亂發居所津貼」的荒謬事件,慷納稅人之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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