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犯淫校服女生囚14年

【本報訊】風化案男積犯六年前因侵犯五名女子被判監六年,出獄不足一年再犯,兩度跟蹤放學回家的校服少女,將她們箍頸拖往大廈後梯,然後大肆淫虐包括摸胸、迫令口交及拍下片段等。涉案積犯昨於高院接受判刑,法官嚴斥他是性心理異常的危險人物,再犯機會甚高,判他兩項非禮罪重囚共十四年。

四十四歲被告姜振強,事發時報稱貨車司機,控罪指他在一○年十月某日於紅磡某住宅大廈內,非禮當時十三歲的女童;又在去年五月五日於土瓜灣另一大廈,非禮當時十七歲的女生,被告昨聞判反應平靜。

法官引述精神科醫生及臨床心理學家替被告診斷的報告,均指被告有偷窺癖及性心理異常。心理報告指他小時常被母親虐打,至十四歲讀中二便輟學自立,更一度成功創業經營速遞公司,但因他不懂正確宣洩情緒,每遇壓力便以偷窺和侵犯女性來發洩,精神及心理專家均認為他清楚自己所作所為。

曾性侵多名女子

而創傷評估報告則指事件對十三歲女事主未有深遠影響;惟十七歲女事主則較自責,且事後有失眠及不敢獨自回家的情況。

法官判刑指,被告○○年首次因非禮被定罪,之後他因在九九至○五年間侵犯五名年輕女子,於○六年承認非禮及強姦等七罪而被判監六年;至一○年初出獄,僅約九個月便犯下本案,形容被告是危險人物,必須判予阻嚇刑罰。

案件編號:HCCC 4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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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化案積犯姜振強被法官指為危險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