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生果金限制案押後定奪

  • 【本報訊】除綜援制度接連受到法律挑戰外,生果金制度也同樣受到法律挑戰。一名年逾七十歲的長者,於前年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政府限制生果金申請人在申請前一年內不得離港逾五十六日的限制。高院原訟庭於去年底已就該案進行了一次聆訊,法官林文瀚將案押後,以待上訴庭對綜援案作出判決後再作定奪。

    社署限制綜援申請人在申請前一年內不得離港逾五十六日,昨日再度被上訴庭裁定違法,作出裁決的三名法官,除了上訴庭法官司徒敬外,還包括原訟庭法官林文瀚和鮑晏明,而林官正是生果金案的主審法官,未知林官是否同樣裁定政府向生果金申請人施加同樣限制一樣屬違法。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昨表示,他希望林文瀚法官在生果金案作出裁決時,可考慮上訴庭昨日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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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區組織協會認為法庭的判決僅部分彰顯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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