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店宰客本無良 港府坐視更可恨

近年來,本港美容纖體服務門庭若市,相關投訴也與日俱增,消費者委員會十年來首次公開點名一間美容院以不良銷售手法欺騙顧客,涉及該店投訴兩年間高達六十一宗,涉款八百五十萬元,情況之猖獗已到了失控地步。

該間被消委會公開點名的美容院,在旺角、元朗、紅磡均有分店。其中一宗個案,事主被游說支付逾七萬元參加纖體比賽,店員指勝出可獲五十萬元獎金,落選也可得十萬元獎金及回贈。半推半就之下,事主被碌九張信用卡,合共過數五十四萬元,事實上,所謂纖體比賽根本是子虛烏有。另一宗個案更駭人聽聞,事主竟被碌卡約四百萬元。

美容業界良莠不齊,泥沙俱下,上述個案不過是冰山一角。過去一年,消委會接獲八百八十多宗相關投訴,較前年上升逾一成,當中涉及不良銷售手法的多達兩成六。所謂「橋不怕舊,最緊要受」,黑店宰客每每得逞,無非覷準顧客貪靚又貪小便宜的心態,連哄帶騙,請君入甕,而且大多是涉及預繳式消費。消委會亦指出,不良店舖以疲勞轟炸或禁閉方式,逼迫顧客購買服務或產品,甚至要求顧客在空白信用卡過數紙上簽名,予取予攜。

顧客上當受騙,本身固然要負起一部分責任,但根本原因則是當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是無法可依。眾所周知,消委會沒有執法權,充其量只能公開黑店名稱,阻嚇力十分有限,被投訴的黑店即使被調查,依然我行我素,根本不把消委會放在眼內。其他執法部門往往亦有狗咬刺蝟無處下牙之嘆,原因是現行《商品說明條例》存在重大漏洞,只涵蓋商品銷售,未針對服務提供者,美容纖體等服務並不在監管範疇,以致有空子可鑽。

千呼萬喚之下,港府早前決定修改《商品說明條例》,建議將不良銷售手法納入刑事檢控,並加入售後七天冷靜期。有關條例前年十月已完成公眾諮詢,然而一年多過去,港府依然拖得就拖,至今仍未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

本來,遲到好過不到,如果最終設立冷靜期,對顧客的利益多少有一些保障。但莫名其妙的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上月宣布押後處理引入冷靜期,據說是因為商界反彈太大,加上涉及太多行業操作,故留待日後分拆處理云云。當局此舉與其說是重視商界利益,不如說是為奸商為所欲為大開綠燈。

正如立法會議員所言,全面剔走冷靜期,令條例形同虛設。黑店之所以有恃無恐,宰客問題之所以愈演愈烈,根源正在於港府坐視不理,甚至為虎作倀。

人無信不立。誠信既是個人立身之本,更是所有商業運作的基石。香港過去有購物天堂的美譽,無非因為商家重誠守信,政府有法必執,執法必嚴。夕陽政府胡混度日,坐視來之不易的商譽不斷被侵蝕,這不是自毀長城又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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