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非中介首判踎監

內地女中介人今年初深夜陪同已穿羊水的內地孕婦,進入落馬洲管制站要求救護車急送孕婦往醫院分娩,該孕婦成功闖關誕下女嬰。女中介人事後被捕並承認違反逗留條件及向入境處作虛假陳述兩罪。裁判官昨判刑時直斥由於被告的推波助瀾,部分內地孕婦才會冒險闖關,遂判囚十個月,成為本港首宗中介人安排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罪成入獄個案。裁判官指接納被告是小本經營,故採取較輕的判刑,若涉及集團式經營,必會重判。

來自湖北的女被告徐莉(二十九歲),被帶到法庭時起初一直默默低頭,之後一度忍不住痛哭,要用紙巾拭淚,有三名親友到庭旁聽。被告透過律師求情透露,她原是陪月員,兩年前發現很多內地孕婦想在港分娩,遂以小本經營業務。被告在被捕後已和盤托出,交出相關記事簿、生意紀錄,並錄取口供。辯方續透露被告與丈夫育有一名六歲女兒,多名家人都有長期病患。

官斥教唆闖關危及母嬰

主任裁判官馬漢璋斥責,被告陪同未有預約的內地孕婦闖關,無論對母嬰都構成威脅,是高風險行為。案中闖關的李姓孕婦已接近臨盆,幸好母女的健康未受影響。此外,內地孕婦闖關嚴重影響本港的醫療人手及資源分配,削弱本地孕婦的醫療服務,引起公眾焦慮、不滿和憤慨。

裁判官深信,內地孕婦不熟悉本港的分娩制度和程序,若非中介人唆使,相信部分內地孕婦不會闖關,判刑要遏止此類從中牟利的罪行。馬官續指出,本案是本港首宗協助內地孕婦的中介人被控,已經採取較低的量刑起點,若涉及大型的集團經營,或是案件主腦和高層,必會採取更高的起點。裁判官又強調,本案非針對「雙非」孕婦,而是沒有分娩預約的內地孕婦。

案發於上月十五日凌晨約一時許,被告及內地孕婦李小會,「前後腳」進入落馬洲管制站入境大堂。二人過境時從不同櫃位辦理手續,李婦要求白車緊急分娩,最終被送到威爾斯親王醫院。同時,入境處人員發現被告有可疑遂加以盤問,她一度否認認識李婦,但經人員追問終承認對方是她的客人,因而被控向入境人員作虛假陳述。警誡下,她進一步承認一○年起已為內地孕婦提供服務,包括陪同進行產檢、預約、付款甚至會安排本地工人,收費幾百至幾千元人民幣不等。她以訪客身份在港從事商業活動,上年底便替一名客人在診所付款,遂被控違反逗留條件罪。

據了解,孕婦李小會到達口岸時已穿羊水,入境處當時拒絕她入境,但因人道理由才讓她來港產子。由於紀錄上李仍是被拒入境人士,她分娩後已被送返內地。消息又指出,若能證明內地孕婦與不能在港合法受聘的內地中介人之間在本港有僱傭關係,孕婦同時有機會犯法,據知有關部門仍繼續追查。

另外,五名內地孕婦黃曉微(二十一歲)、陳幼蓮(二十七歲)、吳麗君(三十八歲)、鄧玉霞(二十五歲)及龍運紅(二十六歲),去年六至九月先後持雙程證來港作短期逗留。她們不惜逾期留港一個月至三個半月待產,成功在本港的醫院分娩。五人昨在沙田法院承認違反逗留條件罪,被判囚二至四周,但緩刑三年。入境處稱基於需要分娩人道理由,各被告上庭前均准保釋。

因法庭無施加條件,因此她們被判緩刑後,仍維持原有保釋條件,未被即時扣留。入境處已向五人發出離境通知(Departure Memo),五人需在指定時間內前往馬頭角羈留中心,即時押送至口岸遞解出境。

案件編號:STCC 342、788-7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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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徐莉被判監十個月,她聞判時忍不住痛哭。

五名內地孕婦涉逾期居港待產,昨被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