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法僅規管6法定團體

【本報訊】政府昨日公布《競爭條例草案》中法定機構的豁免名單。全港近五百八十個法定團體中,僅六個法定團體需受條例規管。另有一百六十個有從事經濟活動的法定團體被「放生」。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公布《競爭條例草案》中法定機構的豁免名單,全港共五百七十五個法定機構被豁免,不受條例規管,當中包括四百一十五個並無從事經濟活動或只從事非常少量經濟活動,另有一百六十個從事的經濟活動主要是提供公共服務或與施行政府政策有直接關係,如醫院管理局、貿易發展局及房屋委員會等。

僅六個法定團體中須受條例規管,包括香港工業總會、香港工業總會理事會、梅夫人婦女會、嘉道理農場暨植物園公司、明德醫院及海洋公園公司。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批評當局「要管嘅又唔管」,質疑政府想「放生」法定團體,「為招呼大家先拎幾個無關痛癢嘅出嚟」。料不少業界會認為不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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