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足訴訟輪候至215日

【本報訊】為了增加審訊效率,司法機構近年將涉及特定法律範疇的案件交由同一法官專責處理,卻反因法官人手不足,令案件排期上庭的輪候時間愈來愈長,其中高等法院民事案件輪候時間由○六年的一百二十四日,延長至去年的二百一十五日。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有關安排對訴訟人不公平,而有資深律師則指,一旦出任法官便不可再在港執業,難以吸引法律人才入職。

目前司法機構人手編制中,法官職位有一百八十九個,但現時只有一百四十九個是全職法官。

雖然法官薪酬豐厚,現時裁判官的起薪點為九萬五千三百九十五元,區域法院法官起薪點達十四萬八千七百元,而高院原訟庭法官起薪點更高達二十一萬零五百元,但仍未能吸納足夠的法律人才。

司法機構回應指,法官人手不足問題只是暫時性,當局已展開新一輪招聘工作以填補空缺,另會邀請退休法官或外間執業律師出任暫委法官,以縮短輪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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