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名青年涉於兩日內迷姦五名於facebook認識的未成年少女案,第五名女事主C昨在高院作供。十四歲的C指,當日喝酒及服「解酒丸」後感迷糊,在客廳半推半就下被首被告奪去初夜,隨後亦有另一人與她性交。辯方律師聲稱首被告只是用手指插進她的陰道,質疑事主無性經驗,誤把手指當作陽具;C堅稱,她「睄到」首被告用的是陽具。五名被告依次是林偉龍、楊文忠、鍾志和、洪永峰及楊光暉。
案件編號:HCCC 171,172,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