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壇:聽我講:修訂《版權條例》非針對「二次創作」無礙網上表達自由

今年六月,政府提出《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有網民擔憂修例後,「二次創作」和表達自由的空間會被收窄,這實屬對條例草案的誤解。

條例草案其中一項主要修訂建議,是訂定科技中立的傳播權利。為保障這項權利而訂立的相應刑責,沿用現行法例的界線及準則,也是其他主要普通法國家如英國和澳洲採用的準則,針對的是牟利或大規模的侵權活動。因此,今天在網上不構成刑責的行為,在新法例下同樣不會招致刑責。網上表達自由的空間並不會因修訂而受影響。

條例草案並無針對「二次創作」的條文,亦沒有就網上作品背後的理念作出限制。

近日社會上有聲音要求政府考慮就「二次創作」引入版權豁免。由於國際上對「二次創作」沒有統一的定義及處理手法,而建議可能實質改變版權擁有人與使用者權益之間的平衡,我們認為在未經充分論證和公眾諮詢的情況下,不宜匆匆提出立法建議。政府願意在完成今次的修訂後,就有關豁免「二次創作」進行研究,諮詢有關持份者及參考其他普通法國家對「二次創作」的處理手法。

條例草案除建議的傳播權利之外,亦有若干惠及消費者、聯線服務供應商、學校、圖書館、博物館等的豁免,所以我們希望可以盡快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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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