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刀集:只知法治不知政治

三十年來,全香港人都以為,外傭來港打工,不管多少年,都不會成為本地居民,卻原來七百萬人的共識,法庭解釋的《基本法》不這麼認為。

人說《基本法》乃特區小憲法,牽涉憲法的仲裁,如果單純按條文字義解釋,根本不談甚麼立憲精神,那全世界的憲法寫來,興許都得超過千萬言。所謂憲法精神,便是一國一地人民的價值觀,不就是由常識、共識構成,這精神要是和國際間差不多,立的憲便稱合乎普世價值。

本地向來以司法獨立自詡,卻事事只知守法、執法、司法,到頭來不過一個法治系統而已,偏偏總以為享有過人的法治精神,實則和舊時官僚最常掛在嘴邊的「依法辦事」沒啥兩樣,因為同樣不講常識、不談價值觀。

殖民地管治餘威,本地見了玩法治的人,還要肅然起敬;玩政治的便都是政客,準會讓人瞧不起。但法治系統如果要表達人民價值觀,最終還得靠立法,要立法便得講政治,便知政治由始至終都是法治的基礎。比如數百萬港人爭居英權,你以為英國佬會看成是單純的法治而不是政治問題嗎?

外傭爭居港權,當然也是政治問題,法治系統解決不了,自然要在立法層面解決;真正的問題卻是,不論《基本法》的解釋又或修訂權,統統不在本地立法會手中。

徐傑昌 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