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山司法覆核判決重點
據城規會定義,「神龕」(shrine)指「不是樓宇的、供崇拜的地方或結構」,而且是「小規模、不包括祠堂、教堂、清真寺、修院、庵堂、塔等」;「骨灰安置所」(columbarium)則指「放置骨灰壜的地方」。
分區計劃大綱圖規定「神龕」毋須申請便可建立,「骨灰安置所」則要城規會批准,可見兩者有分別。城規會記錄亦顯示,兩者分屬不同概念。「明月山」明顯為後者。
「明月山」所在之牛潭尾區屬「鄉村地帶」,只限興建村屋,及配合村民生活需要的商業與社會設施,目的是要保存鄉村環境。
「明月山」計劃設逾二千個龕位,勢令數以百計外來人士,在特定日子湧進該處,並在那裏焚香誦經,違反上述規定與目的。
基於上述理由,規劃署有權禁止未獲城規會批准的「明月山」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