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鏹案保安稱妻逼飲尿

【本報訊】保安員涉淋潑通渠水殺妻案,被告昨於高院自辯稱自遭妻子揭破他在網上寫詩「溝女」後,他為求妻原諒,不惜簽下條約成為「老婆奴」。他更聲稱妻子之後性情大變,不時自己去喝酒及掌摑他外,更試過多次要被告張口即時喝下她當場炮製的尿液及用口清潔乾淨其私處,妻子更語帶挑釁:「你覺唔覺得有啲男人精液喺裏面呀!」

促用口清潔私處

六十歲被告黃志誠被控去年六月二十八日謀殺當時四十歲的妻子宋子琴。被告當講及飲尿經過時,數度泣不成聲。

被告稱,他於九五年在深圳的卡啦OK內認識任女公關的死者,不久即以每月三千元在深圳包養她。至九七年回歸前一天,他決定隨妻子移民加拿大。被告九八年回流並在○○年與妻子離婚,之後他與死者再續前緣,並於○三年結婚。被告稱因自己酷愛寫詩,一名女網友則喜愛讀詩,二人投契不時網上交流,被告並以手機短訊傳詩予對方。

惟去年四月死者在他手機內發現詩句,斥責他「溝女」,更以剪刀刺傷他臉。被告被迫露宿街頭數天,最後要入住庇護宿舍。被告稱四月底死者答應讓他回家,但要他答應五個苛刻條件,包括要他當奴隸及即使其母過世亦不准奔喪,又要他簽下一份「奴隸書」。

被告指死者自此不時掌摑他及要他「瞓廳」,更有四至五次死者喝酒回家後,蹲在梳化上小便,而被告則要蹲在地上張口接其尿液喝掉,再用口清潔乾淨她私處。

案件編號:HCCC 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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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志誠自辯時指曾遭妻百般折磨凌辱。(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