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無權干預環保署專業判斷

【本報訊】纏訟多時的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案昨出現突破性發展。上訴庭裁定政府在有關工程的環評訴訟上訴得直,並對環保署的專業判斷投下信心的一票。上訴庭指,環保署的環境評估報告要有「幾多料」才算足夠,屬環保署的專業判斷範疇,除非環保署的判斷極不合理,否則法庭無權干預。上訴庭又指,原審法官因不知道當局有文件規定路政署要把工程帶來的環境污染減至最少,才會錯誤地認為環評報告要加入不興建港珠澳大橋的獨立環境影響評估。

上訴庭稱,港珠澳大橋工程的《技術備忘錄》和《研究概要》都沒有明文規定環評報告必須包含獨立環境影響評估,但規定倡議工程的路政署要將工程帶來的環境污染減至最少,法庭可以相信路政署提交的環評報告已有足夠資料和分析,環保署可按該份報告減少工程帶來的所有環境影響。

上訴庭指出,就港珠澳大橋的環評報告,環保署在諮詢期收到大量公眾意見,沒有任何人建議必須進行獨立環境影響評估,提供意見的公眾人士應包括一些知名的環保團體,如果涉案的《技術備忘錄》和《研究概要》真的規定環評報告要包含獨立環境影響評估,相信環保署、環境諮詢委員會和提供意見的公眾人士不會全部都「走漏眼」。

案件編號:CACV 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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