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聽雨:愛情死在房子上

青年男女纏綿在愛情天地中,是甜蜜的。一旦回到現實中,面對利益的糾葛,卻又常常須做出痛苦的選擇:是嫁給愛情,還是嫁給房子?這是近幾年內地待嫁女必須面對的選擇題。

內地房價高得離譜,大多數工薪一族即使不吃不喝,也需數十年才能供得起一套房子。婚後夫妻雙方一起成為房奴,套上沉重的還貸枷鎖,哪裏還有閒心享受愛情的甜蜜?如今女孩都把「有房」當成結婚前提,面對女友「沒房不結婚」的要求,不少男性徒有悲嘆:「我們的愛情注定會死在房子上!」

有人指摘女人虛榮心作怪,是希望讓男人的「一勞」來換她的「永逸」。不過,愛情需要港灣,纏綿也需要愛巢,沒有房子,生活實難心安。

國人談婚論嫁,通常是男方買房子,女方備嫁妝。有媒體指,年輕人買房,有百分之八十四靠父母出資,其中大部分是男方。所以有人戲言:生女孩是「招商銀行」,生男孩是「建設銀行」。但隨之而來的是,婚姻愈來愈易碎,夫妻一旦離婚,男方父母一輩子的積蓄搞不好就被兒媳「分」走了,辛辛苦苦「建設」半天,最終淪為一場空。

十三日開始實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試圖解決這個問題。該法明確指出,如是父母出資買房,一旦離婚,誰的父母出資,房子就歸誰;如果是婚前買的,那麼誰首付房子產權歸誰。

媒體報道所見,對此一面倒叫好,有稱這給被房子擠壓得變形的婚戀觀留下了喘息機會:從今天起,不再為房子而結婚,讓我們重新回到只是為了愛的那份純真;有稱婚姻法的規定,可能使婚姻價值觀、女性擇偶觀發生變化。

目前結論為時尚早。有網友調侃,「全國丈母娘聯合會」稱,之前該會發布「男方必須有房」的細則已出台,其中之一為「不管雙方誰家出錢,房產證必須保證有女方名字出現」,嘲諷中道出規避之策。更有女性大叫不公:「男人的離婚成本太低了!」 「新婚姻法告訴我們,男人不可靠,男人的父母更不要指望,女人婚前自己買套房才最保險!」

房地產商偷着樂:買房的更多了。

尤可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