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少女起飛腳踢退露械色魔

少年露械色魔肆虐大埔錦石新村,一星期內向四名妙齡女子露械和揸胸淫慾,其中一名十七歲少女不忿受辱,即時「起飛腳」連踢色魔三腳,還搶去其T恤,色魔要落荒而逃。少女在兩星期後與色魔重遇,她不動聲色尾隨對方並報警,色魔終束手就擒。十七歲被告昨在粉嶺法院認罪,還押至八月十六日待索取精神報告始判刑。

被告張思田承認一項非禮、一項企圖非禮和兩項公眾地方猥褻行為罪,控罪指他去年六月二十一至二十七日,在錦石新村連續非禮和露械。被告有一項搶劫案底,今次犯案違反上次判處的感化令。

案情指,今年六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許,二十四歲女事主A在錦石新村遇到被告,被告扯起短褲褲管向A搖動下體,A避開,被告續衝前用右手圖揸A的胸部,幸好她伸手擋開並尖叫求救,被告見狀逃走。

至同日晚上七時半,十七歲女事主B到該村探親,她打開其中一個單位的鐵閘時,被告問B是否居於該處,B未有理會入屋,當她上到一樓時,被告突從後揸她的胸和肚。B不甘受辱,連踢被告三次,並奪去對方的T恤,被告逃去。

同月二十七日,兩名十八歲少女由錦石新村走向太和邨,被告迎面扯起褲管搖動下體,兩女大驚報警。至七月三日晚,B在錦石新村附近太和邨的一間便利店外重遇被告,立即致電報警,B又尾隨被告至錦石新村的遊樂場,被告最終被捕。

母:子大腦發育不健全

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有小五程度,今年三月從內地來港定居,曾於中文大學餐廳做侍應;被告精神有問題,說話遲緩,三歲時才學懂步行。為了解被告健康情況,裁判官向旁聽的被告母親查問。被告母親指兒子被診斷為大腦發育不健全,但因家境清貧未能繼續食藥。兒子十歲才入學,但老師指兒子常忘記事情和不交功課,不適合讀書。她希望兒子獲輕判:「如果有病,佢入去(還押),做阿媽真係好擔心。」 裁判官遂替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決定他是否適合答辯,或是否適合判處醫院令。

案件編號:FLCC 1568/11

被告張思田遭其中一名女事主碰見報警,最終被捕。(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