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遇襲」大叫:做乜撞我

【本報訊】曾蔭權今年三月出席公開活動時,疑遇上兩名社民連成員示威「衝擊」,曾事後聲稱心口痛要入院驗傷,兩名社民連成員則被控一項擾亂公眾秩序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開審。當日負責保護曾的警方保護要人組(俗稱G4)成員供稱,踏入會場門口後,首被告黃俊杰突衝到曾面前,曾大叫:「做乜撞我!」他與保安立即分開兩人,並看見曾按着左胸。負責調查的警長則指黃在未警誡下稱不小心接觸到曾的肩膊。

首被告黃俊杰(二十五歲,報稱廚師)及次被告黃浩銘(二十二歲,報稱學生),同被控於今年三月一日,在香港科學館的廣場及入口處作出P:擾亂公眾秩序行為。

控方播出由社民連提供、長約兩分鐘當日示威情況的片段,見到兩名被告與其他人不斷衝向曾蔭權身邊及高叫口號;片段又見到次被告手持一盒飯企圖衝向曾蔭權,但片段沒有拍到曾聲稱遇襲的情形。

當日負責保護曾蔭權的警方保護要人組署理總督察汪智誠稱,他陪曾到達科學館門外遇到示威者,他們進入科學館玻璃門時,首被告從他左手邊閃過,在曾前面相距不足一個身位擋着,曾大叫:「做乜撞我!」汪立即伸出左手隔開兩人,女保安則推開首被告。汪又見到曾指着首被告稱:「呢位先生!」並用手按着左胸。

首被告沒警誡下認碰到肩

警署警長阮煥強供稱,當日在現場附近向首被告作初步調查,首被告稱當時因人多失足撞向曾蔭權,手肘不小心碰到曾的肩膀。辯方指由於首被告當時沒有被警誡,反對上述證供呈堂,裁判官將今日決定是否接納呈堂。

案件編號:KCCC 21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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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保護要人組署理總督察汪智誠當日聽到曾蔭權大叫「做乜撞我」。

首被告黃俊杰(右)及次被告黃浩銘(左)均否認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