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草公司告資深買手

【本報訊】皮草公司指稱從一名皮草買手得知有一拍賣行可購買皮草,便透過該買手拍賣得五百萬元皮草,惟皮草公司付款後卻收不到貨,再調查後發現當中涉及拍賣的公司疑有問題。皮草公司認為該買手未有核證清楚有疏忽之嫌,昨入稟向買手追討五百萬元損失。

未收貨已付40萬佣金

原告京都皮草(國際)有限公司,被告劉錦輝。入稟狀指被告在業界有二十四年皮草買手經驗,去年八月向原告稱,看到報章廣告指有一間名為「大衛行」的公司有公開拍賣,並可買到皮草及電腦等貨品;原告答應若被告能拍賣得到皮草貨品,會付被告四十萬元佣金。

被告之後聲稱曾到荃灣一個名為民生貨倉地方檢驗皮草貨品,並於去年八月三十日以原告名義投得兩噸貂皮及六噸狐皮,並由被告代表原告,到一間代表該次公開拍賣的律師行繳付貨款。原告把五百萬元貨款連同四十萬元佣金交予被告,惟付款後原告並沒有收到貨品。原告遂到被告聲稱繳付貨款的律師行查看,發現該律師行並無被告聲稱負責收款的律師,原告再往民生貨倉查看,亦不見存放有皮草貨品。

原告指被告在整件採購事件中,並沒有作出妥善查證拍賣一方有否有效文件,從而令原告損失;雖然被告後來將全數佣金交還原告,但原告仍要被告賠償損失。

案件編號:HCA 11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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