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義追法興逾七千萬
【本報訊】持有佐敦恆豐商場及恆豐酒店的恆豐企業大股東李德義,指稱○八年疑遭法興銀行與信託及其職員誤導下,以為從海外購買股份不用向美國政府繳稅,從而透過一間離岸公司購買逾八千萬美元(約六億二千二百萬港元)的美國花旗銀行非累積優先股,惟最終有被扣稅。李昨日入稟高院,向法興等追討至少七千多萬港元損失,並要求法庭頒令法興要將事件向金融管理局及證監會報告。
原告李德義,三名被告依次是法興銀行與信託、法興的執行董事(Exective Director)沈麗芳及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公司Leadenham Limited。入稟狀指原告○八年四月到首被告查問投資美國花旗銀行的非累積優先股時,次被告曾向他表示,從離岸公司買股份毋須向美國政府繳稅,次被告建議原告透過第三被告購買。原告遂在同年四至六月期間,透過第三被告共買逾八千萬美元的優先股,惟他後來發現須繳稅。 案件編號:HCA 119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