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話:廢除政務官制度

港府想改善施政,除了要有一個強勢特首,還有幾點必須改變,一是要落實高官問責制的精神,要問責,人選要有才幹和專業知識;二是要重整行政會議,必須有作為,能為特首施政提供建議,協助監察公務員工作;三是公務員隊伍的改革。

由於特首和政治任命高官往往經過一段時間便會更換,故公務員隊伍對於政府政策的穩定性非常重要。公務員隊伍應非政治化和政治中立,政務官亦要由通才改為專才,不應經常調動,他們的業務就是執行政策,維護政策的穩定性、延續性。一般而言,常秘不應去立法會為他們負責執行的政策辯護。每一位常秘都是一個對口的專才,應該比較長期在該崗位工作。

由於有了高官問責制,政務官的角色完全被政治任命的高官代替了,所以,現在應該取消政務官制度,名稱可以不用改,繼續用政務官的名稱,因為他們是在政治任命高官下面,領導執行政策。他們應該政治中立,專業化。現在的政務官基本上是通才,可以逐步通過工作分配實行專業化,這樣才能更有效地協助問責高官執行政策。

現在的情況,是外行的問責高官帶領着通才公務員、常秘,出了問題,問責高官都在後面,應該政治中立的常秘反而要出來,在立法會推銷政策或辯護,這基本上是一項政治工作,根本不適合公務員來做。所以,問責高官和公務員的分工必須清楚,因為這是完全不同的工作。

朱幼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