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戊秀須賠小巴公司
【本報訊】民建聯西貢區議員邱戊秀被指在擔任小巴公司董事期間疑違反誠信,在九年間串同其他前董事和職員擅取公款,並用公款作私人捐獻在內地建小學以提升個人形象、濫批交際費、手機開支及購買人壽保險等,事後又涉偽造單據;此外亦隱瞞公司私自購入成員出售的小巴等。小巴公司為此興訟追討損失,高院昨日裁定小巴公司勝訴,頒令邱戊秀及另外三名前董事,要向公司賠償一千七百二十九萬多元。
原告西貢(1、2號)(專線)小巴有限公司,被告包括邱戊秀、其弟邱福祥、成吉祥、李俊明、林敏儀、黃麗娟及馮麗蘭。首四名被告是原告前董事,○六年四人離任後仍任股東;至於第五至第七被告則是原告前職員。
案件編號:HCA255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