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錶被盜典當要付款取回

【本報訊】一宗投訴揭發有警務人員的處理手法墨守成規。一名女士被人盜取名貴手錶,其後一名女子把手錶典當及獲款六千三百元,典當女子被警方拘控,最後罪成,但警方案件主管竟向法庭建議把贓款充公,令事主須與當舖商討手錶擁有權,並要支付約三千元才可取回手錶。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認為,警方按本子辦事,無從市民角度出發,令市民利益受損。

事主○八年發現家中手錶被竊報警,警方拘捕兩人,發現一名女子將手錶典當,起訴她處理贓物,另一人獲無條件釋放。警方案件主管向法庭建議將贓款充公,手錶發還警方處理,因事主與當舖就手錶擁有權有衝突,事主須向當舖支付約三千元取回手錶,她不滿投訴,指警方調查人員及案件主管疏忽職守。

無從投訴人角度出發

投訴警察課初時指涉事警務人員無過錯,但監警會認為警方雖按守則辦事、無偏離職務,惟若非按本子辦事,而能從投訴人角度出發,則更合情理,遂要求警方再審視個案。

後來投訴警察課同意將款項及手錶分別交還當舖及當事人,但無證據顯示兩名警務人員有意犯錯,將投訴列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二人被訓諭,事主亦可無條件取回手錶。監警會秘書長朱敏健指警務人員墨守成規,或是深層原因之一,又指部分人員或因處理個案眾多「麻木咗」,望能改變思維。

該會去年通過四千三百多宗須匯報投訴的調查結果,涉及七千九百多項指控,分別較前年上升四成四及五成七,逾八成指控涉及疏忽職守、行為不檢、態度欠佳及粗言穢語,惟三分之二指控屬無法追查、撤回或以簡便方式處理,只得約百分之三指控證明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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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敏健指個案中,警務人員沒有從投訴人角度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