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廣場擺女神像支聯會常委罰款

【本報訊】去年「六四」二十一周年前夕,支聯會在銅鑼灣時代廣場擺放新民主女神像及六四浮雕被食物環境衞生署沒收,支聯會常委李耀基事後因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遭票控,昨於東區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二千元,裁判官指他沒申請牌照在先,但若然是行政部門作不合理阻撓,法庭必會把守最後一關。李耀基聲言「我哋唔係娛樂」,表明會上訴到底。

二十五歲被告李耀基,被控去年五月二十九日上午,未獲牌照而於銅鑼灣時代廣場鐘樓下的公眾休憩空間,展覽兩件藝術品,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

斥打壓政治權利

裁判官林嘉欣裁決時稱,辯方以條例中有關「使用」定義過於廣闊,連過路人也可能墮入法網,但法庭應根據有關條例的立法目的去詮釋,法例要求舉行活動前四十二天就要提出申請,必然是針對活動舉辦者而言,故不會出現參加者或過路人都會犯法的荒謬情況。

林官強調自己堅守政治中立的原則,根據證據及法律來判案,又說香港是法治之地,不同政治背景立場的人都必能行使權利,倘若有行政部門不合理阻撓,法庭會守着最後一關。

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在庭外稱,這是當局首次引用《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檢控戶外活動,批評當局以此法例打壓市民的政治權利,擔心日後相類活動會受到掣肘。

案件編號:ESS 434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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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耀基被判罰款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