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積癖城大生涉偷竊表證成
【本報訊】三十九歲香港城市大學三年級男生,涉嫌在半年間十二次於校內偷去多名同學的USB手指等物品被捕,案件昨在觀塘法院開審。裁判官裁定被告的十二項盜竊控罪表證成立,被告不出庭自辯。辯方傳召精神科醫生作供,指被告患有慢性精神分裂症及病態囤積癖多年,認為街外物品遭人遺棄需要帶回家保護,被告犯案與病情有關;醫生又指被告寓所也一度堆滿雜物,令雙親被迫搬離單位。
被告翁傑良被控於去年五月三日至十二月三日間,在城大校園內偷取十一名男女事主的USB手指,總值約一千六百元,另外又偷去一名女同學的城大學生證及一張提款卡。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一日裁決,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控方傳召拘捕被告的警員作供,他指,去年十二月七日拘捕被告後,在其斜孭袋內搜出四十一隻USB手指及六張八達通等物品,警員隨後再到被告家搜查,發現屋內堆滿雜誌、舊風扇、飯盒及膠袋等雜物。
常有幻聽:東西被棄很可憐
辯方傳召精神科醫生陳嘉璐出庭作供說,○七年尾起替被告治療,發現他患有慢性精神分裂症及病態囤積癖。被告常有幻聽說街上東西被人遺棄很可憐,他有責任帶東西回家保護及與他們溝通。陳指被告自八七年遇上車禍後便有檢拾物件回家習慣,其後愈積愈多,至○○年更堆滿父母的房間,父母因此要搬往坪洲。
陳醫生說,○八年起她轉介被告看公立醫院精神科,但被告表示一直沒有吃藥,因聲稱自己可與街貓溝通,吃藥後卻失去該能力。案發後被告接受勸告吃藥,病情亦見改善,開始執屋,現時被告的父母已可搬回家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