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報百萬元存款 婦涉呃66萬綜援

【本報訊】四十八歲婦人代丈夫申領綜援時,疑刻意漏報持有四個銀行戶口約百萬元存款,被控在五年半內騙取綜援金逾六十六萬元,她昨在區院否認控罪。

推翻認罪決定

被告林鳳開,報稱清潔工人,幼女為智障人士。控罪指林於○二年十月至○八年四月期間,於綜援申請表及覆查表上虛報沒有其他資產,誘使社署職員批出六十六萬五千多元綜援金。案件於今年三月曾在區院提訊,她一度承認控罪,但其後卻推翻認罪決定,案件於昨日再度開審。

案情指,被告丈夫於九七年四月二十二日向社署申請綜援,當時他只有一個銀行戶口,結餘為三千九百多元,被告其後於九九年十月充當申請人,於案發期間的十一次覆查中,被告只向社署職員披露她與丈夫只持有兩至三個銀行戶口。

社署於○七年十月接獲舉報,指被告漏報資產以詐騙綜援,社署調查後發現,被告漏報四個銀行戶口,當中包括屬於她與家姑的聯名戶口。

案件編號:

DCCC 1109/10准保釋。 案件編號:DCCC 238/11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

被告林鳳開涉詐騙綜援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