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議局擬司法覆核反擊

【本報訊】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宣布連串取締新界僭建物措施後,明言居民若要司法覆核亦無可厚非,鄉議局副主席張學明隨即表明,若與政府未能就村屋高度限制達成共識,該局會考慮提出司法覆核,讓法院論斷誰是誰非。他又稱,鄉議局會尊重法院決定,絕不輸打贏要。

料掀訴訟潮

本身為律師的鄉議局執委林國昌透露,鄉議局正物色合適的資深大律師,就集體官批地契(舊屋地)的爭議提供法律意見,由於尚未找到合適的資深大律師,故未能確定是否一定會就發展局的措施提出司法覆核:「林鄭月娥咁講,即係冇偈傾啫,為咗維護鄉民,鄉議局一定會做啲嘢。」

另外,律師黃國桐表示,部分新界村屋建於三、四十年前,位於集體官批地契上,有關地契只列明土地用途,並沒有限制樓高,該批村屋經當年的理民府審批,可以自由買賣,若發展局一併取締,於理不合,有機會引起訴訟。

至於新近僭建的第四至六層村屋,由於第四層圖則顯示為天台,業主實際只會購得天台業權,而第五層或以上更在地契及圖則上「不存在」,不能在田土廳上登記,業主購買時應知悉,若堅持購入,要自行承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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