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鬧爆食署「點解屈小市民」

老婦被指在深水埗北河街隨地吐橙渣而遭食物環境衞生署職員檢控,她聲稱被冤枉並疑拒絕提供身份證予職員查閱,因而惹上官非。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昨在九龍城法院裁決時,對控方證人及被告供詞的可信性均有所保留,但因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她兩項控罪不成立,即時獲釋。

女被告嚴銀鳳(六十六歲)原被控在公眾地方傾卸棄物及不提供個人資料及身份證共兩罪,獲脫罪後即時表示「多謝法官」。她在庭外則指「公道自在人心,冇吐就冇吐,點解政府要屈小巿民」。

裁判官裁決指出,控辯雙方各執一詞,沒有第三者的獨立證人去證明事件。對於被告的自辯,她稱自己視力比正常人差,見到其他的面相亦模糊;惟她又指見到水渠內沒有積水,顯示她的證詞有矛盾,法庭不接納她的版本。

職員供詞不可靠

但裁判官對於控方證人的口供亦有所保留,他指食環署職員庭上供詞與其紀錄不符,紀錄中沒有提及職員曾向被告索取個人資料,令法庭難以確信職員供詞的可靠性,故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被告脫罪。

裁判官雖然裁定被告脫罪,不過,裁判官亦告誡她一番:「好懷疑你(被告)當日嘅行為,但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希望你做人有啲公德心,公眾地方潔淨對香港好緊要!」

控方案情透露,食環署助理小販主任鄧瑞華在今年一月十一日,於北河街的馬路上見到被告口吐橙色食物殘渣到渠蓋上,便上前截停被告並要她出示身份證。被告不肯並大罵鄧是「食屎狗,又想屈人,又無證據」。

被告自辯時又指出,她因健康問題,中、西醫都着她不要食「生冷嘢」及叫她外出時需戴上口罩。她又指出,因為自己不可以食生果,堅稱事發時根本就沒有吐過橙渣。

案件編號:KCCC 7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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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銀鳳離庭時批評政府「點解要屈小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