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影抗爭亦可判監

【本報訊】「光影塗鴉」行為,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雖然未構成刑事毀壞罪,但亦會觸犯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非法集會及遊蕩罪,可被判處監禁及罰款。

大律師陸偉雄稱,光和聲音一樣是一種媒介,而光污染的影響與用揚聲器肆意喧嘩相若,皆會令人產生厭惡。但以「幻彩詠香江」為例,因其在指定時間發放,亦無意識的射向不同建築物,故不違法,惟光影塗鴉者卻有意將光影射向特定的牆身,如警署及軍營等,更曾投影在馬路上,對駛經車輛造成危險,有關行為可能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觸犯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另外,如有人集結一起達三人或以上,可觸犯非法集會罪;至於遊蕩,不論單獨或結伴,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兩年。

陸偉雄指出,由於警方至今未有逮捕任何塗鴉者,令塗鴉者變本加厲,公然挑戰及測試法律的底線,他勸喻大家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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